住房公积金有什么特征?

司纪兴 来源: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导读 答: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专用性、互助性等特征。第一,强制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所有单位和职工包括新建立的单位和新录用的...

答: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专用性、互助性等特征。

第一,强制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所有单位和职工包括新建立的单位和新录用的职工,都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单位不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公积金中心有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仍不缴存或少缴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就是说,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的住房消费资金,为职工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必须认真履行。对缴存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代会讨论通过,并经公积金中心及管委会审核批准,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第二,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合法性住房,才能使用公积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互助性。住房公积金具有互助性使用的属性。通过给定各项政策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进行归集缴存,在银行设立专户,由专业部门统一管理,形成专项储金互助组织。在互助组织范围内,缴存人有住房消费可以使用自己的公积金或按政策规定可以住房贷款,有支付能力的缴存人公积金余额,要互助给暂无支付能力的缴存人贷款使用,以提高全体缴存人的购房能力,最大限度地解决广大缴存人的住房困难和改善住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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