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保险知识分享

罗发馨 来源:慧择保险网
导读 近年来许多重大疾病高发,给人们的生命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高昂的医疗费用也增加了人们的经济负担,重疾保险对于人们越来越重要,那么重疾...

近年来许多重大疾病高发,给人们的生命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高昂的医疗费用也增加了人们的经济负担,重疾保险对于人们越来越重要,那么重疾保险知识你了解多少呢?今天小编就为大家带来有关重疾保险的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重疾保险种类

1、独立主险型

这种独立主险型的重大疾病保险种类是最纯粹的重大疾病险,主要包括死亡与重大疾病责任两部分,两者相互独立,各自的保额为单一保额,如果被保险人患上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就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死亡,则赔付死亡保险金。

2、提前给付型

对于提前给付型的重大疾病保险,如果被保险人患上了保险合同规定的重大疾病,被保险人可以将死亡保额一定比例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提前给付,用于医疗或手术费用的开支,如果身故时由身故受益人领取剩余部分的死亡保险金。

3、按比例给付型

在众多重大疾病保险种类中,这种类型的重大疾病保险主要针对重大疾病花费较高的的种类而设置的,对于常发生费用花费较大的重大疾病给付比例相对较高,这种疾病的治疗费用一般都比较昂贵。

4、附加给付型

而附加给付型的重大疾病保险种类常常是作为寿险的附加合同,保险责任也包括重大疾病和死亡高残两类,其主要特点是这类产品有确定的生存期间。如果被保险人在生存期内死亡或残疾,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购买重疾保险误区

陷阱一:疾病种类多保障全。保单列明的疾病数量是否越多就越好呢?其实不然。其实规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必保的疾病只有心肌梗塞、癌症、冠状动脉绕道手术、脑中风、慢性肾功能衰竭等几种比较常见的疾病或手术。由于各保险公司之间的激烈竞争,有的保险公司不得不选择在原有基础上不断添加新病种来获取人气。而新增加的这些疾病往往都是一些发病率较低的疾病,这样做的好处是:既可以让客户感到可保疾病的“数量”增多了,又可使保费的增加不是很明显,从而增强产品的竞争力。

陷阱二:只要诊断就可赔付。有的投保人认为,只要有临床诊断,就一定可以获得赔付,事实并非如此。重疾险合同对疾病的定义,一般是参照国际或国内权威机构推荐的诊断标准制定的,但有时可能较临床诊断标准更为严格。客户在购买重大疾病险的时候,要特别注意哪些疾病保险公司是可以赔偿的,哪些是不赔的。否则,一旦出了事,保单受益人将拿不到任何赔偿。

陷阱三:消费型价格便宜。消费者在选择重大疾病险时,应全面考虑自己的保障需求,只是短期消费,还是需要长期保障。对于需要长期保障的客户不应贪图小便宜,不仅保费会随着投保人年龄的增加而增长,还有可能因身体因素被保险公司禁止续保。

陷阱四:得不得病都可还本。目前国内市场上的重疾保险,从保险期限上分为终身的和定期的,按保险合同,一般保终身的是不返本的,定期的多是返还的;一些以附加险形式出现的重大疾病险,也多是不返本的。同时对于返还又分两种:返还本金和返还保额的。

陷阱五:即买即得病即赔付。有投保人以为,购买保险不久如果发病就可以立即获得理赔。其实,健康险都是有观察期的。观察期是自保单生效之日起,一定时间内患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是不赔或者部分理赔的。一般说来,重大疾病的观察期一般在90天到一年,各保险公司条款上规定的都不一样。

陷阱六:保额越高越好。其实这是一种误导。保额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定,并非越高越好。除了要和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以外,投保人还应该详细了解目前患重大疾病之后,所需花费的医疗费用。每隔三五年,投保人应该对保单进行检查,看看是否有必要追加保额,并根据家庭人员和经济状况的变化做一些适当的调整。

提示:重疾保险知识有哪些?重疾保险主要有独立主险型、提前给付型、按比例给付型、附加给付型四种,购买时需要注意保险产品的观察期、保障范围、保额限制和一些其他注意事项,消费者只有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搞清自己的保障需求,才能选择到最合适最便宜的产品。

标签: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网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