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5年被查的“老纪检”,“滥用财政资金建设非法宗教场所”

曹澜琪
导读 撰文 | 李岩9月22日消息显示,云南省纪委监委披露,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原巡视员罗廷才被开除党籍。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注意...

撰文 | 李岩

9月22日消息显示,云南省纪委监委披露,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原巡视员罗廷才被开除党籍。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注意到,通报指出,罗廷才政治上彻底蜕变,理想信念完全丧失,沉湎封建迷信,滥用财政资金建设非法宗教场所,顶风组织迷信活动。

退休5年被查

政知道注意到,罗廷才于今年2月被查,彼时他已退休5年。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披露其简历显示,罗廷才,男,汉族,1956年12月出生,云南马关人,中共党员,函授本科学历。

自上世纪90年代起,罗廷才一直在云南任职。1991年12月至2016年4月,罗廷才历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纪检员、监察室副主任、纪检组副组长兼监察室主任(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云南省纪委派驻省审计厅纪检组组长、审计厅党组成员,云南省纪委派驻省人大机关纪检组组长、办公厅党组成员。2016年4月,罗廷才任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巡视员;

2017年1月退休。

沉湎封建迷信

根据云南省纪委监委通报:罗廷才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上彻底蜕变,理想信念完全丧失,沉湎封建迷信,滥用财政资金建设非法宗教场所,顶风组织迷信活动,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组织原则缺失,插手、干预基层选举,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经商办企业;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违规在集体土地上建盖房屋,无偿获得土地使用权;插手、干预财政资金分配;利用职务便利,索要他人财物;超越职权,给公共财产造成巨额损失。

通报指出,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罗廷才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通报中提到的“滥用财政资金建设非法宗教场所”引起政知道注意。

《宗教事务条例》明确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包括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区分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条例》还提到,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由宗教团体向拟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办理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筹建事项。

政知道注意到,河南广电旗下新媒体曾刊发题为《关于如何区分非法宗教活动、场所及禁止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告知书》文章。

文章指出,合法宗教活动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内或经宗教部门批准的场所举行,由经宗教部门备案的教职人员或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主持。凡是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的宗教活动都属于非法宗教活动。

对信仰的背叛

根据政知道梳理,落马“老虎”中就有沉迷封建迷信、“不信马列信鬼神”的。

前不久被开除党籍的“老虎”——原中国铁路总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盛光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称,其理想信念丧失,政治意识淡漠,对抗组织审查,热衷迷信活动。

《中国纪检监察报》曾刊文援引廉政专家观点称,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的意识深处是对信仰的背叛。

政知道注意到,2016年新修订的《中国纪律处分条例》对党员干部组织、参与迷信活动作出了明确的纪律处罚规定:组织、参与迷信活动和“妄议中央”、搞“团团伙伙”同属于违反“六大纪律”之首的政治纪律。

《条例》规定,党员干部组织迷信活动,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其处罚分为四种:一是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二是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三是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四是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资料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中国纪检监察报》 界面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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