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解读!2023年房地产“锡十条”发布!

萧月妮
导读 3月16日,无锡市房地产市场调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十条精准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


3月16日,无锡市房地产市场调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十条精准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新政策,具体如下:

为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政府《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于政策措施的通知》部署要求,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无锡实际,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新市民、新就业、外来人才在锡刚性购房需求。

对在无锡工作、但社保和个税缴纳在外地的居民,提供半年及以上居住证明,可以在本市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权威解读

将原执行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申请购买住房时,应提供6个月(含)及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证明(对依据省、市有关人才政策引进的非本市户籍人才除外)”进行修改,按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区别如下:

1.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申请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应提供6个月(含)及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证明或者居住证明(对依据省、市有关人才政策引进的非本市户籍人才除外)。半年及以上居住证明以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为准。

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申请购买二手住房时,应提供6个月(含)及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证明(对依据省、市有关人才政策引进的非本市户籍人才除外)。

举例

陈女士是苏州人,在无锡新吴区工作并居住了半年以上,只要持有无锡居住证半年以上,按照新规就可以在无锡市购买新建住房一套。

二、精准支持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家庭改善性购房需求。

对长期在无锡居住生活、且已具备落户无锡市区条件,但因子女教育、宅基地资格等原因未办理落户手续的购房户,可参照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在市区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用于改善居住条件。

权威解读

执行范围为市辖区。

具备落户无锡市区的条件,以公安部门的落户条件为准;目前的要求如下:

1.在本市有所有权住宅、合法稳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

2.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即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房屋,下同),或者合法稳定就业且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放宽至毕业3年内)、留学归国人员及技术工人;

3.在本市有租赁住所、合法稳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参军进入城市人员、新生代农民工、举家迁徙农业转移人口等来锡就业人员。

举例

陈女士是上海人,在无锡开办企业并且长期生活在无锡,因为孩子教育原因,户口未迁至无锡。按照新政策,陈女士只要在无锡有合法稳定住所,就可参照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在市区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用于改善居住条件。

三、优化住房限购范围,适当调整限购区域。

将梁溪区、滨湖区、新吴区的部分街道,以及锡山区的锡东新城,惠山区的惠山新城等商品住房库存偏高、去化周期较长的限购区域,调整为非限购区域。

权威解读

将梁溪区的崇安寺街道、惠山街道、北大街街道、清名桥街道、扬名街道,滨湖区的河埒街道、荣巷街道、蠡园街道、蠡湖街道、雪浪街道,新吴区的江溪街道、旺庄街道、梅村街道、新安街道,锡山区的锡东新城,惠山区的惠山新城,以上原限购区域调整为非限购区域。

四、根据国家和省要求,优化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在保障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安全和项目正常交付的前提下,合理释放监管额度内的资金,促进房地产企业加快资金回笼。

在原有五个节点基础上,再增加一个节点(领取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之后),预售监管重点资金留存比例调整为60%、50%、40%、30%、20%、5%。

五、建立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动态调整机制。

自2月8日(含)起,无锡市个人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进行调整,最低可执行3.8%。

六、优化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对于新建商品房项目,给予企业在价格申报备案上一定的自主性。

企业可在不超过有关限定条件范围内,自主申报备案价格。

七、支持改善性产品供应,对高品质住宅项目给予在项目认定、价格备案上更多的灵活性。

对符合《无锡市住宅品质提升设计指引(试行)》《无锡市高品质住区实施导则(试行)》《无锡市高品质住区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的项目,享受以下政策:

(一)对于已拿地的新项目,原地块未定性为高品质地块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经评审后符合高品质住宅设计导则的,可对该项目认定为高品质住宅,享受相关政策。

(二)高品质住宅项目按“指导价+企业自主申报”备案,企业可在不高于指导价的范围内自主确定均价,申报“一房一价”并进行公示。

八、完善征收拆迁安置补偿方式,加大拆迁安置货币化力度、推进“房票”购房。

九、认真落实居民个人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

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0号)规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按规定条件申请退还相关个人所得税。

十、支持房地产业合理融资需求,重点推进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落地见效。

除首套房利率调整措施已经实施外,其余各项措施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实施。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用足用好房地产长效机制政策措施,2022年已实施的调控政策措施除本通知调整的,其余仍继续执行。

校对 :赖敏

责编:寿晨

编审:俞纯

来源: 无锡市房地产调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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