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持枪杀人案进展(江西持枪杀人案)

娄骅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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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小元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江西持枪杀人案进展,江西持枪杀人案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江西持枪杀人案的具体情况

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委宣传部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8月20日上午9时许,上高县长江中路沿线建材市场古蒂管业店和金堆成仁驾校分别发生两起持枪杀人案。经查,匡玉林有重大作案嫌疑,现在逃。死者家属称,郭玉林之前和死者打过台球。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全力追捕。

据报道,20日上午,上高县姜妍中路建材市场古蒂管业商店和金堆成仁驾校发生两起持枪杀人案。经查,犯罪嫌疑人匡玉林(男,身份证号。36222819750316051X,靖江镇大塘村人)作案时身穿白大褂、黑裤子,头戴黄色头盔和墨镜,作案后乘坐一男子摩托车逃离现场。

公安机关正在迅速组织警力全力追捕犯罪嫌疑人,希望广大市民发现犯罪嫌疑人线索后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电话号码:110,0795 2521141。

(2)江西持枪杀人案是如何被惩罚的?

(1)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为谋取钱财、通奸、报复正义行为、毁灭犯罪证据、诬陷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杀人;用火烧、长时间饥饿、逐渐肢解等极其残忍的手段杀人;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他们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政治家、军事家、名人等。造成强烈的社会震动和恶劣影响;造成严重后果的杀人,如多人死亡、被害人亲属精神失常等;民众极度愤怒,如故意杀人,罪犯作恶多端,群众强烈要求处决;等一下。

2.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因防卫过当而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的行为已经到了不可忍受的程度而私自处决。一般父母为不义的儿子犯下这种行为;

(3)激情杀人,即没有任何故意杀人,但在被害人的刺激和戏弄下失去理智,失控杀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3360

第一,必须是因为被害人的严重过错,行为人的情绪波动强烈;

二是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暂时丧失理智,丧失或削弱了辨认能力和自控能力;

第三,必须在愤怒的心态下当场实施。

(4)受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和意愿帮助其自杀;

(五)杀害帮助他人自杀的人的;

(6)生母溺死婴儿,即出于无力抚养婴儿和爱面子的主观动机,杀死了自己的婴儿。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发现孩子是女儿而溺死,其主观动机极其卑劣,则不能作为故意杀人的轻微案件处罚。

量刑的时候要摆脱不当的观念,不能认为所有犯了杀人罪的人都要付出生命的代价,也不能认为所有杀人未遂的人都不应该被判死刑。有必要综合案件的所有事实,正确评估cri的严重性

03010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这里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非法持有、私藏民用枪支弹药数量较大的;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用于犯罪目的的,或者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用于军事或非军事公务用途的;对国家工作人员使用暴力或者威胁抗拒收缴非法持有、藏匿的枪支、弹药等。

法律条款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条国家严格管理枪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持有、制造(包括改装、组装)、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

国家严惩违反枪支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举报违反枪支管理的行为。国家保护检举人,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的人员给予奖励。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制造民用枪支;

2.在禁止持枪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的;

3.上缴报废枪支;

4.分支机构被盗、被抢或者丢失,不及时报告的;

5.制造和销售仿真枪。

有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行为之一的,没收枪支,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五项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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