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发银行全称(深发银行信用卡)

倪蓓杰
导读 大家好,小卡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深发银行全称,深发银行信用卡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一、深发银行信用卡“灵用金”...

大家好,小卡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深发银行全称,深发银行信用卡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深发银行信用卡“灵用金”分期付款

二、深发银行信用卡灵用金分期付款介绍

深发展信用卡“精神基金”分期付款业务(以下简称“精神基金”)是指信用卡持卡人为满足自身消费需求,向深发展申请,在深发展授信额度(不含临时额度)内一次性全额或按一定比例提取现金,分期偿还本金和一定金额的手续费。

1.申请金额:申请币种限人民币,申请金额必须为1000元的整数倍,最低2000元,最高50000元,且在信用卡固定额度(不含临时额度)下的可用金额。

2.应用方法:

(1)拨打卡中心客服热线:95511-2;VIP服务热线:4008895511-1,申请精神基金分期业务。

(2)登录平安一账通网站,点击“信用卡”频道,申请办理精神基金分期业务。

(3)登录平安银行信用卡网银,办理精神基金分期业务。

3.期数和手续费率:

周期数

第一相

第三阶段

第六阶段

12期

费用率

1.55%

0.90%

0.75%

0.70%

注:本网站公布的“精神基金”服务费费率为基准费率。我行对分期业务实行差异化定价,具体费率会根据持卡人在我行的用卡情况有所浮动。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所有。

4.分期每月还款额的计算方法(例如):

假设你在6月10日申请了5000元的精神基金。具体手续费率和每期还款额如下:

三、分期总金额

四、分期期数

五、每期手续费率

六、首期应还金额

七、剩余每期应还金额

5000元

第一相

1.55%

5077.5

——

第三阶段

0.90%

1711.68

1711.66

第六阶段

0.75%

870.85

870.83

12期

0.70%

451.74

451.66

注:首期还款额=总分期金额期数(余数记入首期还款额),总分期金额每期手续费率。

每期剩余还款额=总分期金额总分期金额每期手续费率。

八、深发银行信用卡灵用金分期付款业务条款及细则

《深圳发展银行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条款及细则》是持卡人申请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的依据。持卡人申请我行分期付款业务,即表示已阅读并同意遵守这些条款及细则:

1.深圳发展银行信用卡“智钱”分期付款业务(以下简称“智钱”)是指2012年5月1日起,信用卡持卡人拨打深圳发展银行信用卡客户服务热线:95511-2;VIP服务热线:4008895511-1。登录平安一账通网站,点击“信用卡”频道或平安银行信用卡网银,在深发展授信额度(不含临时额度)内一次性全额或按一定比例提取现金,分期偿还本金和一定金额的手续费。

2.“精神基金”适用于本行发行的信用卡的所有主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附属卡持卡人除外。

3.持卡人申请“精神用途基金”时,银行有权根据持卡人的信用记录、相关业务规定和银行的业务判断,自主决定是否批准其申请。申请一经银行批准,持卡人不得更改或取消申请。

4.“精神基金”币种限人民币,申请金额须为1000元的整数倍,最低2000元,最高50000元,且可用额度在信用卡固定额度(不含临时额度)以下。

5.“精神基金”费用将分期收取,具体申请期限和收费标准如上。

6.银行一旦批准持卡人的申请,会在1至2个工作日内将款项转入持卡人指定的本行或其他银行的同名借记卡结算账户。该账户不得为证券客户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账户。如果持卡人填写

7.“精神使用基金”的首期金额和首期费用将在“精神使用基金”业务成功办理后的2个自然日内记入客户的信用卡账户。客户必须根据SDB信用卡的每一期账单,在当期到期还款日前足额偿还账单欠款,包括“精神用途基金”的分期金额和分期手续费。如果付款逾期或不足,将计算全额利息。

8.“精神基金”每期待还本金金额等于每期总本金金额除以期数,准确计算每期待还本金金额,不能除尽的余数计入首期待还本金金额。

9.每期入账的“精神基金”本金金额和手续费不得重复支付。

10、“灵用金”每期入账的应还本金金额及手续费,不参与信用卡积分计划。

11、持卡人信用卡账户如有溢缴款,该溢缴款不能自动用于提前清偿“灵用金”剩余本金及手续费。

12、持卡人已成功办理“灵用金”后,2012年5月1日起,可拨打深圳发展银行客户服务电话(客服热线:95511-2;贵宾服务热线:4008895511-1),申请提前终止“灵用金”,但必须一次性支付分期总手续费(已入账手续费不退还)及剩余各期应还本金。

13、若持卡人的信用卡已至有效期终止并未续卡,“灵用金”业务的全部剩余本金及剩余未支付手续费视为到期应付,本行有权要求持卡人一次性清偿。

14、若持卡人在“灵用金”分期付款期间,如发生信用卡注销、冻结、缴款延滞等情况,或本行认为存在可能导致持卡人无法或不能履行本业务的风险发生,本行有权要求持卡人一次性清偿剩余本金及剩余未支付手续费。

15、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本行保留任何时间及在其认为适当情况下修改本业务条款及细则的权利,并通过我行认为合适的方式通知持卡人。

16、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本业务条款及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发展银行所有。

以上业务条款及细则自2012年5月1日起生效。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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