蹭“光刻机”概念 对苏大维格误导性陈述不能限于纪律处分

袁枫寒
导读 10月12日晚间,苏大维格披露深交所下发的关注函。针对其在互动易平台对投资者提问有关“光刻机”相关回复涉嫌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情...

10月12日晚间,苏大维格披露深交所下发的关注函。针对其在互动易平台对投资者提问有关“光刻机”相关回复涉嫌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情形及误导性陈述的行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追溯苏大维格对“光刻机”的相关回复一事,发生在9月14日午间。苏大维格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表示:“公司光刻机已实现向国内龙头芯片企业的销售,并已实现向日本、韩国、以色列等国家出口”;“公司已关注到纳米压印光刻在集成电路和芯片制造领域具备替代传统光刻的应用潜力,并在积极布局。”

该消息出台后,刺激公司股价直线上涨并封上20%的涨停板。实际上,早盘收盘时,该公司股票股价还下跌1.11元,跌幅达到4.02%。不仅如此,第二天该公司股票价格盘中仍然大涨,股价最高达到了38.88元,涨幅达到17.39%。两天的最大涨幅超过了40%。

虽然苏大维格对“光刻机”的回复引发公司股价大涨,但却受到媒体和投资者的广泛质疑,并引起股价大幅波动。该公司股价在经过了9月15日的冲高回落之后,随后股价出现了接连下跌的走势,到10月9日,股价最低跌到23.15元,较9月15日高点的最达跌幅达到了40%。

该公司股价这种过山车的走势影响是恶劣的。而造成这种恶劣表现的,就是苏大维格对“光刻机”一事的误导性陈述。用深交所的专业表述就是“涉嫌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情形及误导性陈述,市场影响恶劣”。实际上,在该公司2023半年报中也曾提及到相关内容,“公司光刻设备已向国内某芯片龙头企业实现销售,并向国内厂商提供应用于IC芯片投影式光刻机的核心部件定位光栅尺产品”。其与在投资互动平台所回复整体内容表述类似,但是“光刻设备”一词变为“光刻机”。

根据半年报,苏大维格向国内龙头芯片企业销售的并不是“光刻机”,而是“光刻设备”。很显然,苏大维格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的内容,涉嫌误导投资者,误导市场。从公司股价的大幅波动来看,其市场影响是恶劣的。



但在深交所对此事定性为“涉嫌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情形及误导性陈述,市场影响恶劣”的情况下,深交所启动对苏大维格及相关违规当事人的纪律处分程序,甚至表示“本所希望你们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这样的处理与表述,显然有皮鞭高高举起、轻轻落下之嫌。对苏大维格及相关违规当事人来说,这跟挠痒痒差不多。实际上,对于这件事情,必须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证券法》第197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对于苏大维格及相关违规当事人来说,纪律处分只是深交所给出的处分,这只是第一步,还有第二步,接受依法查处并承担罚款,这将是证监会所要作出的处罚,毕竟10月8日,该公司已经收到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该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已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希望苏大维格对“光刻机”的回复一事也在证监会的立案调查范围之内。

不仅如此,还有更重要的事项就是赔偿投资者损失。既然苏大维格的误导性陈述成立,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那么,根据《证券法》第56条规定,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此一来,苏大维格及相关违规当事人就必须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因此,被苏大维格“光刻机”所误导的投资者,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法院向该公司提起赔偿的要求。

另:10月14日晚,中国证监会发布通报,拟对苏大维格及相关责任人员处以共计250万元罚款。其中,拟对苏大维格处以150万元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100万元罚款。对照《证券法》的规定,这一处罚显然有点轻。好在证监会的处罚出来后,投资者可以向苏大维格进行索赔了,这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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