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意外保险索赔与理赔

方梅和 来源:太平洋保险
导读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意外保险索赔与理赔  最高赔偿限额:通常采用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制。赔偿...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意外保险索赔与理赔
  最高赔偿限额:通常采用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制。赔偿限额相当于财产意外保险合同的保额,是意外保险人每次承担第三者责任的最高限额。在意外保险实务中,意外保险人事先制定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五个赔偿档次,供投保人投保时选择。
  赔偿处理:意外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应当按以下原则处理赔偿事务:(1)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意外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单载明的最高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被意外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意外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2)意外保险人履行第三者责任的赔偿义务后,对受害第三者任何要求增加赔偿的要求,意外保险人不再负责。(3)意外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保险事故时,根据意外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机动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均实行绝对免赔率,即驾驶员负全部责任的,免赔赔偿金额的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赔偿金额的15%;负同等责任(半责)的,免赔赔偿金额的lo%;负次要责任的,免赔赔偿金额的5%。(4)第三者责任为连续责任,意外保险人每次赔偿后,无论赔款是否达到最高赔偿限额,在意外保险期间内,意外保险人继续承担意外保险责任,直至意外保险期满。(5)残值处理。意外保险车辆、第三者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由意外保险人与被意外保险人协商,作价折归被意外保险人,并在意外保险赔偿时直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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