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现状与问题

水亮邦 来源:太平洋保险
导读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都是我国机动车辆需要购买的保险,并且是...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都是我国机动车辆需要购买的保险,并且是政府强制规定的,旨在充分保障车辆驾驶人员及车上人员的人身安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于2006年出台,可以说现在已经发展的很成熟了,但是依然存在很多的问题。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一般是由司机购买的,分担意外发生后自己所承担的重大责任。三者险是被保险人在驾驶车辆的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时,导致车辆上第三者遭受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应当由保险人所在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强调的是“有责赔偿”,如果被保险人在事故过程中没有责任的话,保险公司是不用予以赔偿的。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只要第三者在事故中受到了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就必须予以赔偿,即使被保险人在本次保险事故中并没有责任。强调的是“有责赔偿”,如果被保险人在事故过程中没有责任的话,保险公司是不用予以赔偿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很明显的把大部分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身上了,符合“以人为本”的观念,最大程度的保护了人民的合法权益。
听起来这是一项有利于大多数人的保险,但是在中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以及交通条例下,第三者责任保险还是属于商业保险的范畴,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有很大不同的,不仅是在赔付条件,而且在赔付比例上也有很大的不同。虽然政府强制机动车辆驾驶者购买三者险,但是其依然属于商业保险的范畴。于是广大人民都纷纷呼吁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出台,然而这是有可能的吗?不存在任何问题的吗?
这显然是不可能的,有专家认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出台虽然有利于大多数公民,但是不利于保险事业的发展,近期发生的很多关于三者险的法律纠纷中,保险公司往往是因为承诺了三者险的责任,所以没有任何发言权和辩驳权,长此以往会导致保险公司在这一部分的疲软,甚至不愿意再接受此类保单,这是非常令人堪忧的。
以上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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