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多少 有哪些具体要求

梁建刚
导读 大家好,小社来为大家解答社保的问题。镇江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多少,有哪些具体要求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解答:1、...

大家好,小社来为大家解答社保的问题。镇江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多少,有哪些具体要求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解答:

1、 公积金贷款额度应同时符合以下限额法律法规:不得超过根据借款人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

2、 已缴存公积金的职工,缴存不满一年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申请贷款时已缴存余额的8倍计算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3、 公积金缴存年限超过1年(含)不满2年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申请贷款时缴存余额的10倍计算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4、 公积金缴存年限两年以上(含)的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50%12个月贷款年限。

5、 借款人与配偶共同借款的,贷款限额为各自计算的贷款限额之和: (一)现役军人家庭贷款。现役军人配偶在镇江市工作,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申请贷款时可参照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享受贷款额度,如现役军人的正式证明等。

6、 (2)住房公积金利益共享。夫妻一方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另一方具有镇江户籍的,有权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以下标准执行:夫妻一方在镇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我市贷款额度标准计算可贷额度;另一方配偶在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镇江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2年以上(含)后,可贷款额度可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方法确定。

7、 一方在镇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按我市贷款额度标准计算可贷额度,另一方在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其他地方连续缴存不满2年的,应将在其他地方缴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入我市住房公积金账户,可按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多种方式计算可贷额度;外地公积金缴存余额不能转入我市公积金账户的,按照多种方式链接的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可贷金额为零。

8、 对方在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两年以上的明细,经其他城市公积金管理机构确认。

9、 职工及其父母购买的自住住房可作为共同借款人,贷款额度为单独计算的贷款额度之和。

10、 不超过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实际支付的总房价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

11、 在镇江购买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超过实际支付总价款的70%;第二次公积金贷款,不超过实际支付总房价的40%;

12、 新建或改建住房不得超过新建或改建住房工程总造价的50%;

13、 大修住房的,不超过大修住房费用的50%;

14、 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商业贷款余额。

15、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应当在个人公积金账户中保留一定余额。申请第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应至少保持“月缴存额”的6倍,申请第二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应至少保持“月缴存额”的12倍。符合上述条件后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在公积金贷款额度中扣除。

16、 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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