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新标准出台:1.6L车船税减半新能源免征

宋杰紫 来源:太平洋保险
导读 近日,财政部、工信部、国税总局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

近日,财政部、工信部、国税总局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目前中国市场上销售的节能车和新能源车在车船税上给予优惠政策。其中,对节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对新能源车则将完全减免车船税。
在乘用车方面,新的政策通知提出对排量为1.6L以下(含1.6L)的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双燃料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对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免征车船税,而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据了解,新的政策较之前有了新的变化。之前未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做出明确的排量要求,而这次出台的新政则明确提出了节约能源乘用车应为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排量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
另外,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标准也更加明确。此外,新政策取消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最大电功率比大于30%的要求。同时新的政策对新能源车所使用的电池成分也做了规定,靠铅酸电池驱动的低速电动车也不在此次免税之列。而在续航里程上,纯电动车也必须满足相关标准。
以下是《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原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为促进节约能源,鼓励使用新能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的车船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节约能源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
(一)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约能源乘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排量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双燃料乘用车);2.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3.污染物排放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标准中I型试验的限值标准。
(二)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约能源商用车应同时符合下列标准: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燃用天然气、汽油、柴油的重型商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和双燃料重型商用车);2.燃用汽油、柴油的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3.污染物排放符合《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V阶段)》(GB17691-2005)标准中第V阶段的标准。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约能源船舶和其他车辆等的标准另行制定。
二、对使用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免征车船税的使用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二)免征车船税的使用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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