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机动车交强险条例

毛桦朋 来源:太平洋保险
导读 随着汽车行业的迅速发展,以及国家政策和福利,购置机动车的人越来越多,买车的人多了,用车的人多了...

随着汽车行业的迅速发展,以及国家政策和福利,购置机动车的人越来越多,买车的人多了,用车的人多了,为了安全,买保险的也多了,很多的新手们可能刚买车对保险着方面还不熟悉,今天就由小编给大家讲讲有关机动车交强险条例的相关内容。

机动车交强险条例是对交强险的法规总结。那么交强险是什么呢?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是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交强险的承办机构为经保监会批准授权的中资保险公司及其代办机构,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交强险,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决定或选择购买不通责任限额的商业险。交强险具有其他责任保险所没有的强制性。只要是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未投保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而且具有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资格的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承保,也不能随意解除合同。
机动车交强险条例包括哪些呢?今天就给大家说几条。第一条: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第三条:保险公司进过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第四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保监会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第五条: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第六条: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降低其保险费率。在此后的年度内,被保险机动车仍然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继续降低其保险费率直到最低标准。
以上是小编讲解的有关机动车交强险条例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大家。还有一点就是,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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