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女子未管教孩子被店主怒甩耳光

奚豪超
导读 #疑女子未管教孩子遭店主怒甩耳光#吉林,长春。一女子带孩子在烧烤店内用餐时,疑因孩子拽拉桌边瓶起子与男店主发生冲突。男店主指责女子你...

#疑女子未管教孩子遭店主怒甩耳光#

吉林,长春。一女子带孩子在烧烤店内用餐时,疑因孩子拽拉桌边瓶起子与男店主发生冲突。男店主指责女子“你要管你家孩子”,看见小男孩仍未停下手中动作后,不知道女子说了啥,男店主上前怒斥“你再说一遍”,而后甩女子一巴掌,女子很委屈“我也没说啥啊”。

随后,警方介入。称已处理此事,打人男子涉嫌寻衅滋事,被处7天行政拘留,并罚款300元。

獬豸点评:小孩子可以不懂什么,可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应当对孩子的行为进行管教。另外,虽然小孩子随意动他人物品的行为缺乏一定的管教,但是出手打人也是不应该,毕竟孩子的行为并未给店里造成什么损失,打人行为与小孩行为并不对等,出手打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受到警方的处罚也是罪有应得。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三字经有云“养不教,父之过”,小孩子应该从小就好好管教,管教不到位便是父母的责任,管教孩子也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出门在外应该好好看管自家的小孩。此外,和气才能生财,违法行为不可取,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要求,切勿触碰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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