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新规定实行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浮动机制

赫连香翰 来源:太平洋保险
导读 暂不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加大费率下浮比例,减少上浮比例。这是...

暂不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加大费率下浮比例,减少上浮比例。这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周四正式露面的办法吸收了大量公众意见,对6月15日公开征求意见的草案作了较大修改,投保人将得到更多实惠。
7月1日起,全国将统一实行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浮动机制。暂不“双挂钩”办法将草案中与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双挂钩”,改为暂时只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表示,目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信息共享机制尚不完善,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现阶段将交强险费率浮动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在实际操作中有较大难度,需要经过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目前,全国有上海、北京、浙江、大连等7个省市建立了交管部门和保险公司的信息共享平台。这些地区将通过车险联合信息平台实现交强险费率浮动。未建立车险信息平台的地区,通过保险公司之间相互报盘、简易理赔共享查询系统或者手工方式等,实现交强险费率浮动。暂不挂钩不等于永不挂钩。
据了解,交强险费率浮动将根据车险联合信息平台建立的进程,在全国范围内,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逐步实现与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双挂钩”。袁力表示,保监会将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逐步推进机动车联合信息平台建设。专家表示,即使未来实现“双挂钩”,车主也不必过于担心。上海于2004年率先实行了保险费率与交通安全记录挂钩的费率浮动制度。实行三年来,因驾驶记录、事故记录良好,而享受费率优惠的机动车占51.03%,费率没有浮动的机动车占38.71%,其余10.26%的机动车因驾驶记录、事故记录比较差,提高了保险费率。也就是说,只有少部分驾驶记录和事故记录比较差的这些驾驶人员费率提高了。扩大下浮减少上浮办法在草案基础上调整了交强险费率浮动比例。总体上看,与草案相比,办法加大了费率下浮比例,减少了上浮比例,更好地体现注重奖励、注重防范的指导思想。费率浮动因素由草案中的14项减少到6项。其中,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费率下浮比例由20%提高到30%;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费率下浮比例由15%提高到20%;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费率上浮比例由15%降低至10%。交强险最终保险费计算方法是: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A)。
按照办法,费率最高上浮比例和最高下浮比例都是30%;而如果按照草案执行,费率将最高上浮69%,最多下浮44%。广大车主不必再担心“获罚容易获奖难”。可以赶“末班车”据了解,交强险费率浮动草案公布后,有不少交强险快到期的车主到保险公司续保。一位车主介绍说,他过去一年曾有过几次违章,看了浮动办法后对照违规次数,预计保费要涨个几百元,就赶忙来续保了。
财险公司人士介绍,按照规定,在交强险到期日前后一段时间都可以办理续保手续,因此搭浮动前的“末班车”也是可行的。但是,如果距离交强险到期还有一段时间,比如八月份才到期,则保险公司将拒绝为车主续保。
交强险盈亏8月揭谜底对于公众关注的交强险基础费率,袁力透露,保监会将在8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各公司的交强险经营状况,“保监会将根据保险公司交强险业务的总体盈利或者亏损情况,要求或者允许保险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调整保险费率幅度较大的,保监会将进行听政。”他表示,保监会高度重视交强险基础费率是否需要调整的问题,目前已经向各保险公司发出《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核算管理的通知》,要求对交强险经营情况进行核算,并聘请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各公司必须在8月1日前上报第一个业务年度的交强险专项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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