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丈夫打得鼓膜穿孔事出有因?反家暴不能搞双标

满心国
导读 杭州媒体报道的一起家暴事件说明,“家暴”并不总是姓“男”。近日,杭州第一人民医院耳鼻咽喉科诊室来了一对夫妻,丈夫来看耳朵。事情的过

杭州媒体报道的一起家暴事件说明,“家暴”并不总是姓“男”。

近日,杭州第一人民医院耳鼻咽喉科诊室来了一对夫妻,丈夫来看耳朵。事情的过程是这样的:妻子洗澡时,让老公看下床上5个月大的孩子。澡还没洗完,孩子就从床上掉到了地上。又气又急的妻子安顿好孩子后,责问老公。老公随口一句:“我围栏没围好,我也不是故意的。”这句话彻底激怒了妻子,冲动之下一巴掌扇了过去,这一巴掌不偏不倚地扇在了老公的耳朵上,医生一查:鼓膜穿孔!医生表示,鼓膜很脆弱,破裂后就会出现耳痛、耳鸣、听力下降等症状。

客观而言,夫妻之间的拌嘴再寻常不过了。而据说,妻子最不喜欢拌嘴时老公百般“狡辩”。我经常听见女性吐槽:最讨厌的句式是“我也不是故意的”。在这条新闻下面,很多网友以妻子的口吻表示这句最不能忍,亦是明证。

由拌嘴而上升到打耳光的地步,并非必然,说这具有偶然性质也符合事实,但无论如何这是家暴无疑。既然“家暴只有一次和无数次的区别”,那么这样的“首开纪录”,自然也无可接受。

此事枝蔓非常清晰,但近万条新闻跟帖中,大量内容力挺女方,甚至认为这不是家暴,还是让人错愕不已。很多网友直言不讳地认为,这个丈夫就该挨耳光,例如有人跟评:“五个月宝宝摔下去多危险啊,这一巴掌给他打残都是轻的。”还有人为“打耳光”找合理性,指责批评者绝口不提当父亲的失职。为了维护妻子打丈夫耳光的合理性,找“事出有因”,这种逻辑是危险的,因为丈夫家暴妻子,往往也“事出有因”,这能构成家暴的正当性吗?

按照“打残”的方向去,当然不太可能。但在南方某大城市去年发生过妻子气急拿刀与丈夫“理论”的事件后,谁能保证“打丈夫不算家暴”的意识不会怂恿人玩火?

一个很有意思的视角是,假如将这场事件中的角色互换,“女打男”变为“男打女”,舆情又该如何?不用多想,网络上一定是呈现口水与板砖横飞的正义氛围,而且没人会为这个男的找家暴的合理性。例如,在近期“某地一男子酒后打老婆咬获刑”“某地遭家暴女子趁办证向民警递求救纸条”等事件中,网友对家暴妻子的“恶行”可谓义愤爆表。

人们对家暴予以严厉抨击,当然是好事。任何情况下,我们都应该对家暴说“不”,并凭借这种舆论场的义愤给家暴者施加强大压力。但保持标准“统一”的义愤,在当下尤为重要。不管是“男打女”还是“女打男”,只要是一个人把暴力当成制服对方的“武器”,就不能有任何理由和借口为其开脱。

在家暴的语境中,并不存在“好的家暴”和“坏的家暴”之分。舆论场中对家暴行为采取双标的倾向,令人警惕。一名网友的吐槽引人共鸣:“讲个笑话,家暴零容忍,哦,原来不是笑话,应该是对女性家暴零容忍,打男的随便。”

换句话说,反家暴已经变成只反“男式家暴”,已经成为局部的事实。这源于一种传统社会心理的影响,也源于一种无原则的袒护。

过往,受识见所限,很多人认为家暴就是“男打女”,而且男的有体力优势,因此更为女性的处境担忧,更希望优先保护女性。我亲眼见过“岳父教婿”的场景。岳父心怀忧戚地说:“自己的女儿若是做错了什么,你可以和我说,我来治她,但你绝不可动手。”这种心情,天下有女儿的父亲大概都有,但殊不知,有些“女儿”也是善于“修理”夫君的。正如长沙天心区反家暴基地负责人邹美红所言:当今社会不是只有妇女才是受害者,还有老人家及软弱的男士也是受害者。

中国22.9%的女性和19.9%的男性曾遭受家暴,这项数据为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所发布。“女性家暴男性”只低三个百分点,情况绝非罕见。对这种情况如何办,“岳父”们没给出答案。

无视现实问题,为“女式家暴”百般遮掩和粉饰,造成女的家暴男的天经地义、有情可原的即视感,是对公义的曲解。

让“岳父”们都从“男强女弱”“只有男的能欺负女的”的传统思维中走出来,让一些双标爱好者不再越过法理边界和常识知错犯错、偏激处事,从而能正确地看待家暴的性质,不至于被蒙蔽和跑偏,需要一个过程。但在立法层面和司法层面,将家暴定义为针对弱者的犯罪,对家暴中的“性别因素”一视同仁,遏制所有的家暴,保护所有的家暴受害者,击碎所有的“双标”,刻不容缓。

2021年2月,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发出了首份男性人身安全保护令,通过法律手段,让申请人赵某免受妻子的人身伤害。2019年,湖南将男性纳入家暴保护对象,遭遇家暴也可找妇联。此类案例逐步增多。在一些地方法规中,“为受害妇女提供服务和支持,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改为“为受害人提供服务和支持”,堪称进步。法律法规与社会共识相呼应,可以极大减少谬论和偏见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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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里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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