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王的遗产:“非人格化制度”是靠不住的

施洋翰
导读 日前,英国君主伊丽莎白二世的世纪葬礼引发全球瞩目。除了她在位期间允认的15位首相,人们也热切地讨论这位女王令人尊敬的王室风范及“政治...

日前,英国君主伊丽莎白二世的世纪葬礼引发全球瞩目。除了她在位期间允认的15位首相,人们也热切地讨论这位女王令人尊敬的王室风范及“政治遗产”。

传记电视剧《王冠》有段情节:伊丽莎白小时候一度喜欢上了物理化学,但给她上课的哲学老师认为小伊丽莎白还有更重要的课程需要学习。老师说:“制度有两个组成要素:高效,高贵。只有高效者有权制定和执行政策,对平民负责。王权代表着高贵,是高效者存在的最高意义和合法性来源……只有高效和高贵通力合作且相互信任,制度才会有效。”

女王小时候有没有与老师有过这段对话现在并不知道,但这段台词却确实有本,它是根据白芝浩的文字改编而成。

诺贝尔奖获得者道格拉斯·诺斯认为,立宪君主制通过议会对王权的制约……避免了绝对王权时代君主权力的缺陷,让社会转向开放进入秩序。

但虚君存在的必要性,尤其是王座的精神价值,似乎受重视程度较低,甚至像19世纪美国人嘲讽的那样,觉得是一种“冗余”,这显然低估了作为精神情感的王室尊荣之政治价值。

首先,王室与普通法密不可分。普通法通常描述为一种自下而上的、能随着社会的发展变迁而连续生长的法律体系。但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普通法系出王室而非民间,最初由一系列王室法令孕育和滋养。英国君主制保留了旧时代国王通过直接统治给社会塑造出来的情感,后来又融入了古希腊的理性和开放精神。

前者之所以未被摒弃,大概正因为普通法的演变史里总是出现王室的身影。英国人知道,数百年的历史上,那些经由法官判例“攒”成的法治体系极其复杂,普通人难以理解,更不用说掌握。生活在一个规范难以被理解的社会里,民众会产生信任危机,因为人对于“非人格化制度”是不会有感情的。君主赋予普通法以人格。

虚位君主天然处于王座之上,但却把“君权的骄傲推到了琐碎生活的层次”,赋予制度以人格,民众相信这种人格就行了。它固然难免出现偏误,却是人们面对复杂系统时常采用的低算力算法。人设可能崩塌,但王座仍能让具体的君主有机会修复或重建信任。

其次,立宪君主虽然治权为虚,却实实在在是社会的道德领袖。阿西莫格鲁在《国家为什么会失败》里强调了包容性制度的重要性,但它与攫取型制度的区分并不那么清晰。攫取型制度往往对应着社会公共生活的普遍衰败,其中多半因为道德价值的“失锚”导致秩序混乱。

自然社会并不必然需要一个政治元首,但价值秩序却离不开精神图腾。制度学派看重的“非人格化”制度意味着一个委员会化的权力群体,它本身是匿名化的,无需为道德垂范负担责任,给社会的道德来源是模糊甚至没有的。

相比而言,立宪君主则可以通过礼仪、交谈、访问、婚姻乃至穿着打扮等场景树立起严肃的道德权威,向社会传递价值观,缓解或降低制度运行成本。

最后,立宪君主除了价值守护者、向社会提供观念力量之外,在权力场域也并非彻底的“虚化”,而仅是一种“深思熟虑之后的不作为”。

如果把君权视为一种“产权”的话,信托就免除了“职业经理人”侵权的可能。试想一下,如果下议院的每一个议员都可以定期参与最高权力的竞争,虽然这种博弈有可能选出优秀的领导者,但无法避免巨大的社会成本和道德风险。

如白芝浩所说,立宪君主拥有三项权力:知情权、鼓励权、警告权。“我的责任就是不反对,但是,请注意,我警示。”君权的在场为政治权力对社会的攫取提供了超然第三方角色,立宪君主本人的操守固然有高有低,但王座的尊荣所具有的巨大影响力无疑是一种特殊的引力场,确保政治权力和社会生活运行在相对稳定的轨道——要知道,英国并没有哪条法律明确规定君主的权力清单。理论上,在某些严重的危机时刻,君主仍有解散议会的权力。

从这个意义上说,英制与美制相比,很难说哪个更“科学”。总统制、半总统制国家,作为国家元首的实权总统处在“世俗政治进程”之内,缺乏这种超然性,未必是好事。韩国总统摆脱不了下台就被清算的魔咒。即便总统制起源国的美国,前任总统特朗普下台也不免被FBI抄家,显示美国政治衰变、畸变之速。

当然,这一切都需要王室持续的努力和自律。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君宪国家,君主都有那么高的声望。虚君的权威部分承接自历史遗产,但其余部分则依赖君主的智慧和垂范。伊丽莎白二世历经近一个世纪的风云变幻,她所留下的政治遗产值得尊敬,也值得未来更多的思考。她的继承人能否保持之、光大之,也留待观察。

(作者系农业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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