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大辅导员回应被指性骚扰学生

农风琪
导读 7月25日,辽宁沈阳。辽宁大学新华国际商学院一名大一女生报料称,自己遭到学院一辅导员的多次语言骚扰。女生称,该辅导员曾在聊天中问她活...

7月25日,辽宁沈阳。辽宁大学新华国际商学院一名大一女生报料称,自己遭到学院一辅导员的多次语言骚扰。女生称,该辅导员曾在聊天中问她“活好不”,她表示自己要骂人,该辅导员又问“床上那个的时候也骂嘛”。

#辽大辅导员回应被指性骚扰学生#:网传聊天记录截图断章取义,院方已出具初步核查结果给到了学生。据女生介绍,学校给的初步处理是,涉事辅导员停职接受调查,调离学院。“我对这个结果不满意,他的性骚扰对我的生活和心理造成巨大伤害,我顶着压力发声,真的很害怕被他报复。“

辽宁大学新华学院单纯以一句“断章取义”,就想要结束这场风波,怕是广大网友都不会答应。

既然学校回应女生晒出的聊天截图属于断章取义,那么就是并不否认截图中聊天内容的真实性。而那些话再怎么断章取义也不应该从一名辅导员的口中对学生说,即使是“开玩笑”的方式。

有多少性骚扰都是借着“开玩笑”的名义展开的。学校要正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如果教师队伍中存在“害群之马”,就应该清除出教师队伍,避免更多的学生受害。

学校的处理是否避重就轻?如何保护女学生的合法权利?有网友表示,这样的老师不能在教师队伍。那么,从法律上,此事应如何处理呢?

1、作为一个老师,应当与学生讨论学问!而何老师偏偏不是这样,从聊天记录看,他讨论了自己的私生活,还含沙射影地讨论学生的私生活。

这有何居心呢?还是网友看的更加明白:男老师一直在试探,想聊的更深入,奈何女学生一直没有怎么接下去。

教师法第8条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何老师就是这样为人师表的吗?那么问题的关键,辽宁大学对何某的处理符合有关规定吗?

教师法第37条规定: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何某的行为显然属于品行不良的行为,根据情节可以处分或者解聘,而所谓的停止调查并非最终处分结果,而所谓的调离,不还是要到其他的岗位继续祸害学生么?真是让人心寒。

网络上、学校里,何某骚扰陈某的事件已经传的沸沸扬扬,陈某现在犹如惊弓之鸟,谈何色变,这样的处罚显然太轻了。

2、但是,何某毕竟没有对陈某实施其他的性骚扰行为,只是言语骚扰,情节确实比较轻,即使认定何某属于犯罪预备的行为,最多给予给予处罚。

因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根据上述法条,多次发送侮辱信息,干扰生活的可以拘留和罚款,何某只发送了一句“你活好不?”,至多评价为一次侮辱信息,情节较轻,难以认定为违法。

当然,何老师发布这样的信息,他的内心到底是怎么想的?是想谈恋爱,还是想违法,或者想犯罪?都有可能。

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何老师自己不说是为了犯罪,没有其他的证据证明,就无法认定何老师构成犯罪预备。

3、在疑似陈某发文的结尾,我们看到现在的舆论压力太大,陈某有轻生的危险。陈某能够勇敢地站出来,揭露何某的行为,已属不易,希望网友多支持她。

不过,这种支持只能得到心灵的慰藉,辽宁大学对涉案老师的处理才是根本。换句话说,处理不了这样的老师,让举报的女学生胆寒,而其他的想举报的人更不敢站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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